摘要:她曾是一名刑事法官,在法院工作的六年里處理過約500件各類刑事案件。
她曾是一名刑事法官,在法院工作的六年里處理過約500件各類刑事案件。
后來,她主動辭職,成為一名刑辯律師。八年,憑借出色表現,她成功代理一系列具有社會影響力和實現無罪辯護的案子,在向來被男律師主導的刑辯江湖穩穩地扎下了根。
身為法學博士的她,還一直熱衷于法律研究,且著述頗豐。
她說,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入,將來有機會的話,還愿意再挑戰一下檢察官的工作。
回首來路,她一直恪守著堅守正義、秉持善念的初心。在法律援助、公益講座、扶貧助學戰線上都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展望未來,她說,真心希望將來能夠有更強大的能力去幫助到更多需要幫助的人。
她,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北京刑事實務研究中心主任、盈科全國詐騙犯罪研究中心主任艾靜律師。
艾靜律師:以夢為馬,守護刑辯江湖里的“那抹溫柔”
文/彭川
身材高挑瘦削,著裝精致得體,與人交流時娓娓道來、言笑晏晏,眼前的艾靜律師渾身散發著一種女律師所獨有的溫柔氣韻。
可是,了解她的人卻知道,一旦站上法庭,穿上律師那件戰袍,她就會變成另一個模樣:自帶氣場,銳不可當。
從法官到律師
艾靜,河北唐山人,成為律師之前,曾是一名優秀的法官,一朵綻放在刑事審判庭中的鏗鏘玫瑰。
2000 年,她以優異的高考成績入讀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后繼續讀研深造,轉攻刑訴法,師從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權威宋英輝教授。2007年碩士畢業后,她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成為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的一名法官助理,兩年后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擔綱起刑事法官之重任。
在許多法律人眼中,刑事審判是一個法院的“臉面”,刑事法官掌握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使命神圣,責任如山。懷著對這份職業的敬畏,到法院后的艾靜工作十分努力和認真。當時刑庭每年四千余件的案件量給年輕的法官們帶來很大的挑戰。專業素養過硬,且兢兢業業的她,很快便因為優異的表現,獲得了海淀法院“年度嘉獎”、“先進個人”、“優秀調研報告”等榮譽的肯定。
除此之外,在法院工作時,艾靜還積極參與了海淀區政法系統的朗誦比賽、奧運知識競賽等活動,并斬獲多個第一的佳績。
在周圍人眼中,優秀和才情,似乎始終是她身上最鮮明的標簽。
后來,艾靜由法官改行做律師,既是必然,又有著一定的偶然性。
法官事業與其他職業不同,需要長久的理論培訓以及持續的實踐積累。在學習上,艾靜從來不曾放松。剛到法院時她就發現周遭人才濟濟,同時入院的伙伴們要么來自于北大要么畢業于人大、法大,自己的學歷并無競爭優勢。于是,適應了工作以后,她又重新參加法大博士研究生的全國統考,功夫不負有心人,她又以優異的成績師從我國著名刑事訴訟法學家樊崇義先生繼續深造,于2012年如愿拿到了法學博士學位。“因為喜歡法學理論研究,博士畢業后,在導師的建議下我報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為第一,遺憾的是,因為某些原因,最終未能如愿。”提及這段遭遇,艾靜的語氣中至今仍不免透著些許的惋惜。
這也成為了她“下海”的重要契機。2013年,艾靜辭去法官工作,加入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開啟了自己的律師生涯。
由于做法官時打下的基礎,艾靜的角色轉換非常順利。她從授薪律師做起,競業限制期(二年)過后便開始獨立辦案,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承辦了一系列有重大影響的案子,還成為了央視《今日說法》最年輕的常駐點評嘉賓……由此,她在業內逐漸打開了知名度。近兩年,艾靜經常受邀到各類大型國企、政府機關、金融機構等單位講課,做法律風險防范方面的培訓,忙在其中,也樂在其中。
2020年4月,艾靜告別工作了七年的中銀,正式加盟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任高級合伙人。“其實,我還挺喜歡老東家中銀所的,氛圍寬松自由,人事關系簡單。”艾靜說,之所以加盟盈科,一者是受到同門師姐、盈科全國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趙春雨律師的邀請;二是因為盈科突出的規模與品牌優勢;再者就是近年來盈科刑辯專業的強勢崛起,在她看來必定有其過人之處,“在中銀,我已屬于資深律師,日子過得有幾分安逸,因此想出來看看,換個平臺,在豐富自己對于刑辯認知的同時,希望能尋求一些新的執業突破。”她說。
很顯然,加盟新東家后艾靜適應得不錯,入職當年便憑借出色表現入選了盈科全國優秀律師和盈科十佳刑辯律師。
回望自己曾經那一段法官生涯,艾靜表示,她非常感恩那六年時光。每年處理近百個各種類型的案件,對自己是個極大的鍛煉。而且,因為海淀法院獨特的“區域優勢”,她可以接觸到大量的新型案件,參與了諸多重要的研究課題,還得以有機會參與和負責了一些試點項目,比如,擔任刑事速裁程序試點項目的主要責任人。這不僅夯實了自己的專業基礎,還開闊了思維和視野,可以站在更高的高度來理解立法、司法實踐的問題。
如今面對一個案件時,也經常會習慣性地跳出單個案件的視角,站在審視整個中國法律制度構建的高度,去尋找漏洞和不足,思考法治的完善和法律條款的靈活適用等問題。
當然,這種影響是多方面的。
“做法官時,看完卷宗,常常會覺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用有罪的視角去審視案件,這幾乎已成為一種習慣。”艾靜說,剛做律師時,這種“習慣”曾給她帶來過一些“束縛”,使自己面對一些案子時,不敢接,因為缺乏信心。“經過不斷的調整后我發現,其實每個案子都可以找出許多具體的問題,除了出罪入罪的問題,還有一些不一定影響定罪,但可能會影響到量刑。所以其實律師在其中是大有作為空間的。”
擺脫習慣的束縛后,做過法官的經歷所帶來的優勢,漸漸在艾靜身上得到了釋放。比如,她更善于在海量的證據、案件的疑點中找到能動搖法官定罪傾向的思路,迅速把握辯護要點,剔除那些法官可能并不太關注的細枝末節,直指要害。另外,與法官溝通時,她往往更能做到換位思考,以一種令法官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和語言與其實現更有效的溝通。“我一直覺得,律師的核心價值之一,是幫助當事人作出最理性、最科學的選擇,幫他爭取到最好的結果,為此,不能一味地堅持做無罪辯護,一味強調與司法機關的對抗,而應學會在‘對抗'與‘合意'之間尋找平衡。”艾靜說。
刑辯江湖里的一抹朱砂紅
讀碩士研究生時,艾靜主動選擇了刑訴法,自此把根扎在了這一“主場”,從刑事法官到刑辯律師,再也不曾離開。
刑事辯護被譽為法律王冠上的一顆明珠,專業復雜,也是律師行業風險最高的工作,一度令許多律師望而卻步。當初艾靜之所以義無反顧地選擇了這一專業,有一個人不得不提,那就是我國著名刑訴法學者劉玫教授。上大學時,聽過劉玫教授講的刑訴課后,艾靜被深深吸引。“劉老師的課總是既深刻又有趣,而刑訴法本身強烈的邏輯思辨色彩也非常吸引人。”她說。另外,劉玫教授的課還傳遞出一個鮮明的信息:我國現行法律存在諸多不足,尤其是刑法,相較法治發達國家還有不小的差距。這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一些臺下聽課的熱血青年奮發圖強的決心,艾靜便是這其中之一。她說,“那時就認定,投身刑訴法研究與實踐,是一件非常有意義和有價值的事兒。當然,同時也可能會非常有趣。”
或許也是從那時起,艾靜真正明確了長期從事法律研究與實踐的志向。
2013至2021年,轉眼之間,艾靜步入律師行業已近八年。這期間,她代理過不少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子,包括曾一度轟動全國的某幼兒園虐童案。
2017年,該案發生后,部分家屬找到律所,因為艾靜從事過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便受律所安排一起參與了接待,后來還成為了其中一個家庭的代理律師。當時,案件已進入立案偵查階段,家屬群情激奮,說是要找媒體曝光,擴大輿論影響。艾靜雖然很理解家長們的心情,但她始終保持著專業律師的冷靜和克制。梳理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后,她坦誠地對家長說,盡管從感情上你們無法接受,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偵查機關的處理并沒有問題,請盡量給偵查機關一個“安靜”的空間,讓他們去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最后咱們由證據來說話。該案的最終結果是,被告人被判有罪。受害孩子們的權益得到了法律的保護。當時,該案經媒體報道發酵后,一度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作為律師,要想借著這股“東風”一戰成名并非難事。不過,艾靜始終主動回避著這一“熱點”,并不想讓大家知道自己參與了這件案子。而作為一個法律援助類案子,她更是沒有收取一分錢律師費。
這種專業和大局意識,在艾靜承辦的許多案件中都有展現。比如,她曾經代理過一個涉黑的集團犯罪案件,經過千辛萬苦成功為自己當事人實現了“非法證據排除”。做過律師的人都知道,這樣做難度極大,尤其還涉黑,其難度更是可想而知。然而,該案中,艾靜不僅幫助自己的當事人,甚至還“順便”幫涉案的其他部分嫌疑人一并“排除了非法證據”,甚至幫其摘掉了涉黑的帽子,從法律角度實現了公正處理。在本案的辦理中,不僅案件結果比較理想,艾靜律師還得到了法、檢辦案人員的高度評價。可以說,這是刑辯律師辦案效果的最高境界了吧!
“作為律師,除了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利,我們還肩負著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責。”艾靜說。這也是她投身法律事業的初心。
作為刑辯律師,艾靜代理的案件中,不乏無罪釋放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眾多成功案例。
她曾代理過一個涉案金額約2800多萬元的詐騙案。“整個過程,對抗非常激烈。”艾靜說。她是該案被告人的辯護律師。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
一個地產公司老板報案稱,2010年6月,自己公司遭遇資金緊張,被告以幫忙貸款30億為由騙取了這個老板2800多萬元的高額手續費。因為有轉賬記錄,也有房地產公司財務、法律顧問等的證人證言,其主張看似證據充分,非常有說服力。偵查機關也傾向于認可這一說法。不過,被告堅稱,這筆款項是自己幫這位地產公司老板介紹了一個標的5億元的BT項目從中拿的中介費,提成比例為6個點,共計3000萬元,對方沒有給足余款,自己也沒有追究。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但整體形勢對被告更為不利。
“30億元的貸款承諾是否真實存在,無法證實。但BT項目合同卻是真實存在的,合同簽訂的時間與打款時間也基本一致,并且,合同上還蓋有某單位的公章。”艾靜說,后據調查,合同系真實簽署,盡管最終未能執行,但書證、人證皆有。“這樣一來,對方的指控證據體系就松動了。”
面對新的證據,地產公司老板隨即改口稱,確實有簽過這個BT項目合同,因為需要墊資,而自己公司錢不夠,于是被告主動幫忙貸款。
“5億標的的項目,為何要貸30億呢?這顯然有些不合情理。”艾靜說,不管是否有其他理由,但至少說明一點:這個老板說話不夠誠信。
指控體系松動后,艾靜申請證人出庭,希望通過庭審交叉詢問的機會,找到新的突破口。庭辯時,她問了一系列非常細致的問題,比如,簽合同的地點在哪兒、有哪些人在場、具體過程是怎樣的,等等。結果,對方漸漸露出了一些破綻。地產公司老板說,簽合同的時間大約是2010年的4、5月份,當時被告的法律顧問也有參加,而且是懷孕了大著肚子來的。“有沒有大肚子,是客觀事實,真實情況一查便知。”艾靜迅速抓住了這一有效信息,經調查后得知,這位法律顧問的第一個孩子出生于2011年7月,2010年4、5月份見面時,不可能大著肚子。據被告和法律顧問回憶,2011年4、5月份他們的確有再次和地產公司老板見面,“他說有新項目,希望我們投資,但感覺他這個人不太靠譜,所以,這次見面后我們就離開了,沒有達成合作意向。”
中午休庭,下午再開庭時,房地產老板的法律顧問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時突然“改口”說,被告這邊的法律顧問當時沒有大著肚子。
“不管被告人的法律顧問當時有沒有大著肚子,至少被害人和其證人中一定有人說了假話。”艾靜說。
就這樣,通過細致和嚴謹的辯護,在原本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的被告人被羈押兩年多后,艾靜成功幫其實現了無罪釋放,并且,獲得了2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
“現在逢年過節,這位當事人及其家屬還經常會發來感謝的短信。”艾靜說,這種成就感是自己沖破刑辯路上各種艱難險阻的最大動力。
隨著名氣越來越大,近年找艾靜幫忙打官司的政府高官也越來越多。其中,不乏一些落馬的部級、廳級干部。
面對這樣一個特殊群體,艾靜也非常感慨,“跟他們深入接觸之后,你會發現,這些人都曾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過不錯的工作成績,也曾經忠誠、努力的為黨的事業拼搏進取;犯罪被查后,大多數人都愿意認罪,身陷囹圄后我透過看守所的鐵窗會見他們時,幾乎每一位當事人都會流下悔恨的淚水,一時的貪念、片刻的放縱,已然成為潰千里之堤的蟻穴啊!他們的經歷令人感慨,青史留名和遭人唾棄,往往只是一念之間。”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
多年的努力,艾靜終究憑借著自己出色的專業素養、獨有的“溫柔氣韻”,以及成功代理的數十起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經歷,成為了這片向以男律師占主導地位的刑辯江湖中一抹耀眼的朱砂紅。
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并重
回顧自己的律師生涯,艾靜說,“我感覺自己對刑辯工作處于一種越來越喜歡、越來越感興趣的狀態。我也越來越認定,自己當初的職業選擇是正確的,也越來越認可律師這個職業的社會價值。尤其當代理的案件取得好的結果時,更是會特別欣慰。”
艾靜對法律的喜愛,不止于實踐,還包括對法律研究始終如一的熱情。2014年,她以扎實的法學功底和極有價值的研究課題,成功申請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后流動站,成為一名“博士后”,合作導師為著名刑事訴訟法學家、長江學者陳衛東教授。名師光環也讓艾靜倍加努力,不敢有絲毫懈怠。在站三年間,發表核心期刊論文四篇,完成八萬字的出站報告,順利出站。
作為一線辦案律師,艾靜經常結合自己的辦案實踐,展開相關的法律研究。
前兩年,艾靜的一個當事人,是北京某知名大學教授、博導,被指控貪污科研經費,一審被判了一年半有期徒刑。
二審時,艾靜接手該案。
“深入了解案情和有關規定后,就會發現,該案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而它并非個案,很有典型性和示范意義。”艾靜說。根據《刑法》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該案中,教授雖有虛列開支的行為,但他套取資金是為了填平自己之前墊付的支出。真實情況是這樣的話,那就意味著其主觀上并不是想占有這個錢。事實上,因為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滯后,通過虛列設備、儀器,列出一些實際并無花費,但能弄來發票報銷的項目開支,很多時候是一些報銷無路的科研人員的無奈之舉。因此,從辯方角度,我們并不認為他構成犯罪,因為欠缺一個主觀要件。”另外,教授在學校并未擔任行政職務,科研經費由學校統一管理,因此,算不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其實也是值得商榷的。還有,橫向課題經費算不算“公共財物”,有關規定也應該進一步細化、規范。
實踐當中,高校科研人員因套取科研經費而被判貪污罪等案例近年來屢見不鮮。后來,《中國青年報》將其作為一個專題,展開了深度調研和報道,了解到艾靜代理過好幾起這類型的案子,便專門采訪了她。
而除了在《中國青年報》的采訪中談了自己對這一問題的基本看法,艾靜還專門撰文更深入、系統地闡述了自己對這一問題的認知和建議。這篇文章的標題就叫《高校教師套取課題經費構成貪污罪嗎?》。在文章的結語部分,她呼吁有關方面嚴格理解、執行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開發布的《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該《意見》明確要求,要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辦案中要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界限:對于身兼行政職務的科研人員特別是學術帶頭人,要區分其科研人員與公務人員的身份,特別是要區分科技創新活動與公務管理……要區分突破現有規章制度,按照科技創新需求使用科研經費與貪污、挪用、私分科研經費的界限……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謙抑原則……對于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確、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期待今后對高校科研經費的規劃和管理,能更具法治精神。”艾靜說。
時至今日,艾靜出版有個人專著《我國刑事簡易程序的改革與完善》,作為副主編或者撰稿人,參與編寫了《刑事訴訟規范適用全典》、《刑法條文理解與司法適用》等重要工具書。另外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刑事法雜志》、《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人大復印資料》等核心期刊和雜志上發表了數十篇論文,其中不少的觀點都具有預見性,至今依然具有現實意義。其中,2020年11月召開的第十六屆全國高級檢察官論壇上,艾靜以《網絡游戲涉賭風險的邊界探討》為題成為唯一一個在本次論壇上做主題發言的律師。
以《我國刑事簡易程序的改革與完善》這本專著為例,法院案多人少是我國長久以來存在的一個普遍矛盾,刑事簡易程序,顧名思義,就是簡化審判程序,加速案件處理效率。它的建立,意在推進正義與效率這兩大程序價值目標的相互協調與平衡。1996年我國《刑事訴訟法》設立了簡易程序。不過,艾靜指出,當時的簡易程序還存在“類型單一、公訴人不出庭、被告人程序主體地位和辯護權難以保障等問題”。“像公訴人不出庭,顯然就是一個不科學的做法。一個完整的審判程序,應當同時包括公訴職能、審判職能、辯護職能三大職能的實現,這是刑事訴訟最基本的結構要求。” 艾靜舉例說。
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簡易程序作出重大修改。艾靜在書里肯定了進步之處,但同時也指出,“未能充分體現被告人的程序選擇權、對簡易程序適用后從輕處罰的確定性及力度不夠、程序簡化的內容實際并無突破、類型仍顯不夠完備、未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出特別規定……”對此,她在書中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建議,“描繪”了一個由“輕刑快審程序”、“一般簡易程序”、和“重罪簡易程序”這樣一個層次分明、多元化的簡易程序體系。
艾靜還曾建議盡快建立法官助理制度,推進法官的職業化和專業化發展。
后來的實踐以及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的修改均證實,艾靜的許多觀點“走在了前面”,是具有參考價值的,與當前司法改革的路徑實質上“不謀而合”。
投身理論研究時的艾靜,同樣是非常投入的。《我國刑事簡易程序的改革與完善》這本專著是在她的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完成的。據艾靜回憶,當年為完成這篇博士論文,她曾專門搬到學校宿舍,取消所有假期,“兩耳不聞窗外事”,一直忙到嘴唇都上火、干裂,每天只好用吸管喝粥、飲水,非常艱苦。
在這本專著《后記》的開篇,艾靜用了一段特別感性、優美的文學語言“勾勒”了那一個時間段自己的心路歷程。“一夢三年,夢里花落知多少!當手中的筆畫上論文的最后一個句號,抬頭,昨夜的風雨早已悄然離去,窗外已是煙花三月,明媚春光,北京城里難得的晴朗!歷經數月的博士論文寫作,一邊是繁忙的審判工作,一邊是挑燈夜書的孤影徘徊,之間種種憂傷化作筆尖的惆悵,而今終于撥開云霧,苦盡甘來,盡管只是一本薄薄的文字,但心中百感交集,一如那天空的遠邊,有無盡,更有跳躍……”
這一段短短的“疏筆勾勒”,也讓人看到了“做學問”時,艾靜內在的另一面。
內心的聲音,指引腳下的路。
回顧這些年在法律事業上走過的風風雨雨,完成的角色轉換。艾靜說:“我喜歡挑戰新事物,無論做法官還是做律師,我都樂在其中。今后如果有機會的話,我還極有興趣再挑戰一下檢察官的工作。”
堅守正義和善念
生活中的艾靜愛笑,有親和力;法庭上的她嚴肅,極具攻擊性。
做律師,她格外看重的品格是細致和堅持。“我一直認為,在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這三者之間,律師的工作必須做到最細致,因為當事人委托的是律師。法官、檢察官疏忽的點,律師不能不注意,因為某種程度上,律師才是最后的防線。對于法官、檢察官可能提出的各類問題,律師也應當盡量事先做好準備,并擬定應對之策。”艾靜說。
至于堅持,以申請取保候審為例,提交申請以后,就干等著結果嗎?艾靜表示,“當然不是,我們應當盡量找辦案人員溝通,如果不幸還是被批捕,可以向檢察院提交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并繼續找有關部門人員溝通……直到用盡一切救濟途徑。”艾靜承辦過這樣一個案子。她的當事人是一位涉嫌詐騙的從犯,罹患兩種癌癥,家里還有一個六七歲的孩子,其丈夫也被抓了,孩子的姥姥姥爺去世了,爺爺奶奶在四川,不得已孩子的姑姑從四川趕來照看,由于人生地不熟,也不會電腦,日子過得極其煎熬。當時,該案的主犯在逃,按照有關規定,當事人是很難申請到取保候審的。但艾靜不放棄,一遍一遍反復申請,一次一次找有關部門溝通,最后連檢察官都她被打動了,終于,在羈押了大約4個月之后,這位當事人獲得了取保候審。
就做人而言,艾靜認為最重要的是堅守正義,秉持善念,始終懷抱一顆感恩之心。
有時間和能力,艾靜非常愿意參與一些公益活動。
除了提供法律援助,開展法律公益講座,艾靜近年還定向資助了西藏林周縣春堆鄉洛巴堆村兩位在外求學的貧困學生。其中一個先前在中央民族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現已畢業,回到了西藏的檢察院工作。另一個目前正在天津大學金融系在讀。不出意外的話,艾靜的這項捐助活動還將繼續下去。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除了捐款,艾靜還通過個人關系,在極度緊缺的情況下買到了一批口罩,然后將其捐給了自己的母校中國政法大學。“當年非典發生時,我就在學校,是親歷者。母校很好的保護了我們。從另一個角度說,我有今天的成績,也是母校的培養所賦予的。因此,這次的疫情發生后,我希望能夠回報母校。恰巧我的一個朋友是做醫療器械的,能弄到口罩,盡管很貴,但大義當前,我毫不猶豫。”對于母校,這位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校友,一直都深懷感恩。
艾靜說,“希望我將來能夠有更大的能力去幫助到更多的人,這種能力一是專業能力,另一個是社會影響力。”
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如今,法治中國的壯美畫卷,已在我們眼前徐徐展開,唯有再接再厲,迎難而上向荊棘挺進,才能再闖出一片更加廣闊的新天地。艾靜是我國刑辯江湖里一抹耀眼的朱砂紅,是法治中國建設路上堅定的“追夢人”,雖然“道遠且長”,但“心之所向,行必能至”,相信在法治建設成就斐然的今天,在像艾靜一樣的年輕一代法律人的堅守和努力下,中國的法治事業一定能夠穿越風雨,無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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