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也許很多人都知道,也去玩過。但要是聊到它與當地政府部門微妙而又復雜的關系,恐怕外人了解的就不多了。
提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也許很多人都知道,也去玩過。但要是聊到它與當地政府部門微妙而又復雜的關系,恐怕外人了解的就不多了。
不過,關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人可能都還記得當初曾任東莞市委書記的劉志庚,在廣東省副省長任上落馬的消息傳開時,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在大門口放鞭炮慶祝的情形。
曾經主政一方的官員落馬,何以讓一個旅游景區如此彈冠相慶?其背后又有著怎樣的故事和隱情呢?說來話長,恐怕還要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誕生和曲折發展歷程一一聊起。
從1999年接手建園開發到2021年,22年的時間,觀音山累計投入園區旅游開發建設超10億元,年游客量突破百萬大關,完成了從一座荒山到“南天靈秀勝境,森林康養福地”的蛻變,已然成為享譽中外、聲名遠播的旅游勝地,成為集康養福地、文化體驗、姻緣許愿、網紅打卡為一體的國家級AAAA旅游景區,成為珠三角地區休閑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先后被廣東省林業局、旅游局評為“廣東省森林生態旅游示范基地”,被聯合國相關組織評為“國際生態安全旅游示范基地”,成為了全國發展森林文化旅游事業的成功典范。
但22年來,觀音山也經歷了太多苦難、挫折與不公正,其中不乏有諸多不為人知的內幕故事,更有險象環生的生存往事。
據承包人黃淦波稱,自從2006年6月樟木頭鎮政府提出低價回購公園被他拒絕后,公園的發展之路就一直阻力和麻煩不斷,遭遇了一波又一波的生死考驗。
觀音山公園門樓。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首席記者 董大虎報道
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遇阻 地方政府不支持也不承認
觀音山的發展從一開始就不是那么順利。
1999年11月30日,經東莞市樟木頭鎮政府批準,樟木頭鎮石新村委與黃淦波簽訂《東莞觀音山聯合開發合同書》,由黃淦波獨立承包開發經營管理集體林地成為觀音山森林公園,承包面積約為10000畝,經營權承包期為2000年至2049年。
2000年12月31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建立銀屏山等4個自然保護區和同沙等16個森林公園問題的復函》,函中表示,市政府同意建立銀屏山等4個自然保護區和同沙森林公園等16個森林公園,其中含觀音山森林公園,公園面積為26178畝。
2004年起,為提升品牌價值和管理水平,觀音山森林公園開始著手準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并于2005年初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了有關申報材料,請求批準和支持,但東莞市林業局以沒有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規劃等理由不同意申報。
2005年3月,觀音山森林公園先后三次向樟木頭鎮政府書面報告有關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情況和面臨的困難,請求鎮政府向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資料,支持公園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鎮政府卻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
由于得不到市林業局和鎮政府的支持,觀音山森林公園按國家規定直接向省林業廳申報。最終經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局審核,2005年12月23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得到國家林業局批準正式成立,但當地政府不予承認。
據黃淦波介紹,2005年觀音山成功申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之后,時任東莞市林業局局長的羅松茂卻多次到省林業廳要求撤銷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稱號,“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東莞林業局時任領導屬于嚴重違紀瀆職。”
另外,樟木頭鎮政府還以觀音山申報國家森林公園未得到鎮政府和市林業局的批準為由向國家林業局申訴,欲取消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稱號和現有經營公司的權益,還在多次行文中,拒絕承認觀音山為國家級森林公園。
觀音廣場全景圖。
地方官員被指“眼紅”景區發展勢頭 多次欲強行收購
觀音山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摸索和建設,景區發展越來越好,名氣越來越大,按理說旅游業帶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當地政府應該高興和支持才對。然而觀音山公園卻深陷當地政府強行收購風波。
黃淦波稱,在外人看來,這個邏輯似乎很荒謬,但恰恰是事實,也體現了中國人的劣根性,見不得別人好,缺少契約精神。
據介紹,2006年初,在經營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樟木頭鎮政府對觀音山公園做了規劃,并于6月8日下發文件,以“民營企業不能投資旅游產業”為由,要強行收購觀音山公園。時任樟木頭鎮政府常務副鎮長羅偉倫口頭通知3000萬元收購觀音山,并且不是給現金,而是用一間約1萬平方米的舊廠房抵價,其實際價值不到1500萬元,而觀音山公園此時的投資已過億元人民幣。觀音山負責人當場表示拒絕。
2006年10月10日,樟木頭鎮政府又上報文件《關于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的請示》,請求東莞市政府同意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山森林公園建設規劃中。
2006年11月11日,東莞市政府下發《關于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問題的復函》,稱:“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中,由市規劃局重新規劃、概算,鎮政府負責涉及收回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及征地的補償問題,并由市、鎮兩級分擔其工程建設資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頭鎮政府下發《關于觀音山森林公園經營權調整有關問題的函》通知公園方,“觀音山森林公園做好經營權調整工作,于近日將相關資產、賬目整理清楚,備齊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后再商討股份、經營權、補償等有關問題。”
而根據《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森林公園的撤銷、合并或者變更經營范圍,必須經由原審批單位批準。即觀音山公園管理和經營主體的變更必須由國家林業局進行批準。針對東莞市政府及樟木頭鎮政府的單方要求,觀音山公園只得向廣東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求助。
觀音山公園內風景圖。
“東莞市政府、樟木頭鎮政府意欲強行收購,導致公園經營陷入了困境。我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只能多次以文件形式向上級部門反映。”黃淦波告訴記者,2007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發了《關于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該文件稱,“根據相關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權屬,剝奪經營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將十分不利森林公園行業的發展”。
為此,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有關方面的關注下,2007年4月東莞市政府在《東府辦復》(〔2007〕264號)中明確表示:改變觀音山森林公園的權屬、經營權等變更問題,樟木頭鎮政府應與石新社區、承包經營方協商解決。一時之間,觀音山公園的困境得到了相對緩解。
然而消停沒多久,2008年9月強行收購風波再起。觀音山公園經營者稱,樟木頭鎮政府多次開會強調要強行“收回”公園。
據黃淦波回憶,2009年3月16日,時任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滿堂對他稱,根據東莞市委市政府的意見,樟木鎮打算“收購”觀音山公園,作價在1億元左右。公園明確婉拒。2009年4月16日下午4時,鎮政府領導在電話中對黃淦波再次表達了“收購”觀音山的決定。
黃淦波表示,按照國家林業局2007年批準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發展規劃,觀音山森林公園內會展中心周圍的1500畝區域可進行旅游附屬設施建設。如果按2.0的容積率進行建設,1500畝土地性質改變后可開發近2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園外西側還有一處20多萬平方米的果園,可進行商業、住宅開發,價值不菲。其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遭到一些人的窺視。而當時東莞市房地產開發盛行,這是觀音山多次遭遇“收購”的真正原因。
盡管當地政府強行收購公園的行為,后來在上級部門的干預下暫時停止了,但因此造成的損失卻不可估量,嚴重影響了公園的內外形象,公園內部的恐慌,員工的大量流失,加大了管理難度,經營成本增加,以及在社會上引發的種種猜疑,嚴重損害了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尤其是影響了公園對外招商引資,對公園未來的發展形成極大的威脅。
密集的高壓線橫穿觀音山,給游客造成巨大的威脅。
落馬副省長授意低價收購不成 欲通過司法手段奪取經營權
觀音山公園經營方告訴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后來證實公園遭遇的強行收購行為和接下來的通過司法手段奪取經營權案,都與原廣東省副省長和原東莞市市委書記劉志庚有直接的關系。
公開信息顯示,劉志庚自2004年2月調入東莞,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一路干到市委書記 ,自2006年3月起到2011年11月,在東莞市委書記的位置上干了五年零八個月。2011年11月上調省里,擔任副省長,一直到2016年2月落馬。2016年4月,劉志庚被開除黨籍和公職。5月31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劉志庚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觀音山公園經營者稱,劉志庚早已腐敗變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僅法庭查明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就達近一億元。其在擔任東莞市委書記期間,先是授意地方政府低價收購觀音山公園,未得逞后又指使地方政府和社區,試圖通過司法手段奪取公園經營權。
據黃淦波介紹,2009年3月16日,時任樟木頭鎮黨委書記的李滿堂(現任東莞市人大副主任)將他叫到辦公室說:根據市委書記劉志庚的意見,鎮里打算收購觀音山公園,作價在1億元左右。而此時公園投資和招資已超過6億元。收購再次遭到拒絕后,2009年3月16日,李滿堂電話告知他若不答應收購,就責令石新社區到法院起訴,到時則一分錢也不給。但又一次了遭到他的嚴詞拒絕。樟木頭鎮委后來果然召開黨委會議,“指使”石新社區起訴觀音山公司,并說明了具體理由。
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區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解除雙方之前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判決歸還觀音山經營權,要求法庭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作廢,將觀音山降格為市級森林公園。
2010年5月7日,基于雙方合作期間觀音山景區遭到石新社區惡意侵害,黃淦波、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向廣東省高院反訴石新社區,請求判決石新社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3億元。
2010年5月28日,廣東省高院決定受理,并將石新社區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高院并案審理。
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區向廣東省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改“解除雙方合同”為請求判決確認石新社區與黃淦波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無效。9月27日,法院組織開庭質證。庭審階段,石新社區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簽字的意見書,稱黃淦波和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權益,強烈要求收回公園經營管理權。
對此,黃淦波認為,2010年的村民意見書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見,而當時國家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未就觀音山承包需要通過村民會議提出相關規定。
為了證明觀音山景區在合同期間受到當地社區非法侵害,黃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區的復函,該復函內容主要反映當時景區私砍林木種果樹的問題。黃淦波還提交了有人在觀音山私自興建別墅的資料,石新社區則默許觀音山上違規建別墅等事實。
廣東省高院審理認為,黃淦波于2002年在東莞市工商局登記成立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就是觀音山的投資;2005年觀音山獲國家林業局批準設立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均說明觀音山公司經營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合法性。
2012年11月,廣東省高院依法作出判決:確認石新居委會(石新社區)與黃淦波分別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協議書》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會與黃淦波、觀音山公司均應按約定履行合同;駁回石新社區訴訟請求;駁回黃淦波、觀音山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石新社區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石新社區稱,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關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經多次復核審查,并組織專家多次質證、舉證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對觀音山經營權案做出終審判決,判定石新居委會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聯合開發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駁回石新社區居委會的上訴,維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
就這樣,持續8年之久的觀音山公園經營權之爭,終以最高法院的終審判決得以完全確定。
觀音山公園經營方認為,縱觀整個事件,都是在貪腐官員劉志庚的主導下,指使樟木頭鎮委書記李滿堂對民營企業設計的巨大陰謀。劉志庚以為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及期間內,按照兩審終審制的原則,可以利用黨賦予的職位和權力影響力非法干預司法機關審判案件,干預并指使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合同和協議無效,從而奪取黃淦波及觀音山公司投資開發了十余年的觀音山景區經營權。同時通過訴訟官司,讓景區員工人心浮動,管理混亂,讓觀音山形成諸多的困難,內憂外患,迫使黃淦波疲于奔波,心力交瘁,方寸大亂。而對于石新社區的基本上沒有風險,反正是政府基層管理單位;對少數貪官污吏更沒有風險,陰謀得逞可以把酒言歡分其利,未得逞背后有人也可調任一方,推得一干二凈。
“當時假如其愿,恐怕我們現在都還在暗無天日的申訴之路上。好在我國正在走向法治化道路,公正的司法審判戰勝了強權,是中國法治進步的重要結果。是公理勝過了強權,公平戰勝了邪惡。再次讓民營企業獲得新生,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黃淦波稱,雖然贏了官司,但過程中的艱辛并不是所有人可以承受的。景區一邊要經營和發展,一邊要投入大量精力和資金打官司。由于當時官司還在進行中,導致景區有太多的不確定性,景區發展出現了諸多困難,很多合作伙伴停止了合作,景區的投資建設也無法按總體規劃進行。他只能頂住壓力,帶領觀音山人,一起戰勝一個又一個的困難和挑戰,使景區在艱難中一直保持著較好的發展態勢。
看到這里,大家應該對當年觀音山得知劉志庚落馬后在景區門口大放鞭炮慶祝的行為,不會再感覺詫異了吧。
“其心不正,所動悉邪”,“上梁不正下梁歪”。觀音山方面認為,劉志庚對當時東莞的政治生態影響是巨大的。劉志庚的所作所為雖然受到了法律的審判,但是其迫害許多企業的事實并沒能深究,其同伙如李滿堂等人還沒有被挖出來接受法律的懲處。
西氣東輸事件。
人為制造供電障礙 景區二十余年靠自主發電“保命”
多年來,觀音山公園不僅飽受經營權之爭糾纏,而且深受電力供應不足的困擾。
據了解,觀音山公園作為重要的景區,每年接待超百萬游客,但景區僅有山腳下的門樓至慈云閣辦公樓大概就是三四百米這個區域才有基本電力保障,其余占地超80%的大部分旅游景點區域自百鳥園至山頂觀音廣場,一直以來都沒有電力供應。特別是觀音廣場作為公園的核心景點,無論嚴寒酷暑每天都有百余名工作人員在無電的崗位上為成千上萬的游客服務。觀音寺僧眾們也同樣過著白天無電、晚上漆黑的生活。這22年來都是公園自籌資金購買發電設備、柴油,維護維修設備,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發電,累計投資超1000萬元。同時,因為電力不足,電力保障脆弱,一直制約著公園的正常發展。“公園開辦了22年,就用柴油機發了22年的電,這種情況可以說是在全國都非常罕見的!”
這么大一個國家森林公園,何以二十多年來無電可用?據觀音山公園經營者透露,原因之一就是前述當地政府想低價回購公園遭到拒絕,于是公園就被有針對性的“關照”。2007年7月至8月,當地供電公司連續對公園無故停電45天,就是為了配合時任東莞市委書記劉志庚“搶奪”公園。之后,公園方面多次申請增加對公園區域擴大供電也沒有解決。
沒有電用的第二個原因,據經營者介紹,是公園方堅決反對南方電網違反《森林保護法》,在沒有取得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在公園內架設四組高壓線塔。因為此舉對整個景觀產生破壞,也破壞了生態,影響了公園未來的發展,游客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公園方曾明確向東莞市供電局復函不同意在公園內非法架設高壓線,后供電局強行在公園內毀林施工。于是公園就向鎮、市、省及國務院、中紀委等多個機關發去緊急報告。省林業廳也曾致函供電部門對此提出質疑。
在電力部門強行架設高壓線的情況下,公園于2013年1月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局一是賠償50萬元的綠化費;二是兩年內把線塔全部搬走。
當年5月份,供電局收到了起訴材料。6月1日,公園就收到了樟木頭供電分局發來的《樟木頭鎮錯峰輪休的通知》,要求公園在6月1日至30日的7:30-22:30停止使用網電,后提示7月無通知繼續執行輪休停電。
這樣一來,公園就被“選擇性”地執行錯峰停電,而公園附近其他的酒店、旅游景點和工廠等都沒有被實行錯峰用電。
公園方多次向當地多個政府部門及黨政領導提交報告,要求供電,幾次協調都沒有結果。
觀音山公園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期當地鎮政府與供電局協調,供電局的意思是說可以協調,但前提是公園得同意南方電網從公園內過,“我們就一口回絕了,我說這是兩碼事。你們違法是違法,不能拿違法的東西來作為利益交換,他們意思就是說通電可以,但你得要讓他們通行。”
對此,著名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席志國教授認為,作為森林公園,公司擁有土地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應該有一個在先的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作為一種物權,任何人不能侵害,不管是國家電網還是其他第三人,都不得侵害。而且后設立的物權也不能侵害先設立的物權,《民法典》第246條規定的很清楚,如果干涉到不動產或者動產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威脅。供電局沒有經過公園的同意架設電網,首先涉及到侵害公園方的物權。《民法典》第246條及原《物權法》第35條規定的很清楚,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也可以按照原來的《侵權責任法》,現在的《民法典》第1165條,要求電力部門進行損害賠償,最重要的還是要求排除妨礙。
而關于公園供電問題,席志國稱,根據《電力法》以及國務院的實施條例,規定的非常清晰,現在的《民法典》第648條也規定的非常清晰,向社會公眾供電,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具體到一個森林公園,一個旅游景區,保障旅游景區正常的運營所需要的用電是合理的。公園要求供電,應該沒有任何問題。有一個是強制締約義務,只要提出締約,不用承諾,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電局停止供電就是違約。
觀音山公園豪華墳墓。
多個工程穿山過境 嚴重破壞生態影響公園總體規劃
觀音山公園經營者稱,不僅僅是國家電網不停在強行進入山上施工,還有西氣東輸、從莞高速等工程施工方都在虎視眈眈地盯著觀音山,多次強行挖山違法施工。
據了解,西氣東輸二線東莞段全長38.098公里,經過樟木頭鎮區長度約6公里。根據2008年國家環保部在環審〔2008〕318號批文中規定:中石油天然氣管道沿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西側邊緣通過,不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
2010年3月1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收到樟木頭鎮政府轉來的“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要求穿越觀音山”的文件。該文件稱,“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廣深支干線規劃路線擬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私自變更工程方案,強行改道穿越觀音山核心景區。
2010年3月3日,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致函西氣東輸廣深支干線粵桂項目分部稱,該工程在觀音山的建設不僅意味著水土、景點以及環境的破壞,同時施工過程也將影響公園正常營業,而且線路所占用的地面無法再做建筑或其他用途。故此該工程破壞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嚴重影響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持續發展能力和公園的切身利益,同時也給游客帶來巨大的威脅。
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經批準的國家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5年內不得修改,因國家或者省級重點工程建設需要修改的,應當報國家林業局同意。為此,觀音山森林公園多次致函西氣東輸廣深支干線粵桂項目分部、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部門,并聲明“不同意該工程線路從觀音山公園經過,懇請有關方面能重新考慮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工程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方案。”
觀音山方面稱,西氣東輸廣深支干線粵桂項目分部及相關部門并未正視公園的合理訴求,對因施工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卻置若罔聞,敷衍回應公園的質疑。隨后在長達近1年時間里,該部及施工單位一直未能與公園正面有效協商。
自2011年2月23日起,盡管廣東省政府及相關部門參與現場協調多次,也始終未制定一個較為妥當的賠償及施工方案。
2011年8月-11月期間,項目部在未與公園方充分協商,未提供任何部門同意該段工程施工的批復文件情況下,多次組織工人及機械在公園內佛光路兩側砍伐林木,毀掉林地,強行施工。
觀音山森林公園對此強行施工行為極為不滿,并多次向省市政府、林業、旅游、宗教、環保等部門致函反映情況。后來討論來討論去,確定的方案還是要在公園內施工。
據觀音山公園方有關負責人回憶,施工方最為“暴力”的一次是,2012年2月15日早上7點,施工方強行施工,引起公園員工強烈不滿,并有多位員工自發到現場抗議,結果有51名員工被帶走,其中13名管理人員分別被行政拘留10-15天不等。
強行施工毀林100多畝,導致公園內植被慘遭破壞,山體水土流失。雖然經觀音山向環保部信訪,廣東省環保廳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在變更環評獲得批復前不得施工,但收效甚微,沒過多久,該項目部又繼續施工作業,就這樣有人管就停兩天,沒人管就繼續施工。
兩年后的2014年,從觀音山公園的慈云閣上向東望去,觀音山主峰筆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一道寬約30米、長約3公里的“疤痕”相當刺眼。當年埋設輸氣管線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狀,被雨水沖刷的溝壑十分明顯。
公園方面負責人表示,施工段已經出現地表沉陷,路基裂縫等狀況,給來往游客的安全以及附近居民的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利國利民,但留給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卻是千瘡百孔、滿目瘡痍的山體,永久難以消除的安全隱患。”
“山上鋪天然氣管道,山里面還有高速公路穿過,現在的觀音山就像一個空心人一樣,每天背負著沉重的包袱,喘不過氣來!”觀音山公園有關負責人介紹稱,2008年11月6日,公園接到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函告,稱即將籌建的從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線將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并將以爆破的方式開挖隧道。
2009年8月,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聯合樟木頭鎮政府以及東莞市有關部門召開會議,協商從莞高速公路穿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方案。對此公園方面表示拒絕。2010年始,從莞高速公路項目在未經科學論證、手續不全的情況下,強行以爆破方式建造3公里隧道,貫穿觀音山主體,整條隧道從觀音山山體中間穿過,兩邊出入口離地面10多米。
觀音山公園認為,這些基礎設施建設,使觀音山公園變成了一個容納工業設施的場所,喪失了自然景觀的屬性,將森林資源置于很大的風險中,森林資產的價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對觀音山公園的整體森林生態系統都造成了嚴重破壞。
觀音山公園內墓地群。
有關部門被質疑“對人不對事” 選擇性執法
觀音山公園內“驚現豪華墳墓”事件,相信很多游客都知道。據公園經營者介紹,自1999年11月開始,公園內就時常出現毀林違建豪華墳墓的情況,而且屢禁不止。公園管理方多次向東莞市林業局、東莞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反映。東莞市民政局承認那些“豪華墳墓”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純屬違建。相關部門也承認是違建,但就是不作為,公園內20多處占地面積50到300多平方米不等的大小墓地,至今仍未被依法拆除或遷出。
公園管理方告訴媒體,園內不僅有這么多違建墳墓,而且還有很多的違建別墅和違章建筑。
據公園管理方介紹,香港居民潘某某在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的支持下,擅自強行在公園內吉祥路旁霸占了宅基地違建6層約2000平方米的別墅頤雅山房。香港居民余某2005年買下了別人位于觀音山公園里的一幢別墅,2009年強行砍了約1000平方米森林,并擴大使用面積約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一棟別墅。2009年,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等人在公園內核心區違法強行推毀林地近6畝,建了二幢大型別墅,各占地約300平方米。后因毀林施工導致水土流失,山體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棟。另外,觀音山公園內門樓到仙泉水庫區毀林違建工廠、會所、農家樂、住宅60多處。自2004年到2020年,在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等人的包庇縱容下,仙泉燒雞店、草莓園、信鵬彩石廠、熏蒸養生會所4處經營性項目、多家臨時商鋪、住宅等超60處的違法建筑在觀音山公園內拔地而起。
2019年,觀音山公園以書面形式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和處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20年10月27日,觀音山公園突然收到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下達的一份行政處罰告知書,主要是對公園內一些基礎服務設施作出的處罰。告知書上的罰款條目,林林總總一共開出了高達55萬多元的巨額罰款,且每一項內容都是頂格處罰。同時,告知書內還決定沒收觀音山森林公園里三處合計1.43平方米地塊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其中一處為0.08平方米。
“我們反映別人違建的情況,他們不查不處理,反倒調查和處罰我們。”觀音山公園管理方認為,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僅針對觀音山公園內的歷史遺留問題作出認定和處理,明顯是選擇性執法。同時,在有關媒體報道觀音山公園大量違建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份,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和樟木頭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等部門,又多次對觀音山公園“選擇性執法報復”,對公園的一些旅游服務基礎設施進行強制拆除,嚴重違反了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屬于濫用職權。
公園管理方告訴媒體,當地有關部門“針對性”執法還體現在對園內兩起交通事故的處理上。
2003年9月21日,載有11名游客的公園外包旅游專線客車下山途中,因剎車系統突然失靈,發生交通事故,造成11人受傷。隨后,東莞市交警部門對公園佛光路段和會展中心路段進行了封禁處理。被封禁路程共5.5公里,占整個公園主干道路的93%。且被封的道路是公園唯一的上下山道路。
道路整改完畢后,東莞市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小組遲遲不予解除封閉,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切實際的整改措施。公園為此多方反映,直至被封了11個月后才同意解封。在此期間,公園停業,數百名員工每天均需步行2個多小時才能上山。
道路好不容易解封,后來公園觀光車的解封又遭到了“刁難”。
2016年10月30日下午,觀音山公園內發生一起觀光車交通事故,車上3名游客受傷。
事故發生后,公園方積極安排受傷游客治療,立即采取安全整改及善后處理等一系列措施,并對事故車輛的司機和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處罰。
東莞市質監部門認為涉案觀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公園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決定查封事故觀光車,“其它內燃觀光車在調查期間不得投入使用”。
對此,公園方面多次致函東莞市質監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請求“將非涉事其他觀光車解封并投入運營,盡快恢復公園正常運營秩序”,但未獲批準。“整個園區處于無車運營狀態,游客只能步行登山,景區的旅游業務遭受嚴重影響,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間接損失達1000萬元。”
2017年3月7日,東莞市質監局向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為了盡量減小事故影響,維護公園的正常運行,公園繳納了罰款,但對于東莞市質監局對本次事故認定、處理方式、處罰結果等保留意見,認為其查封行為程序違法,且有執法過度之嫌。
另外,為了更好的解決森林防火問題,景區自費建設防火通道,硬化消防路面,本來是利國利園的好事,但也遭到東莞市林業局的行政處罰。
公園管理方稱,當地有關部門還在行政審批、政策優惠等方面,對公園區別對待,無視公園合理合法的訴求。
觀音山公園自建園以來完全依靠自主經營。初期門票僅為2元,45元門票價格自2006年執行以來,艱難經營了16年。21年來公園累計投入園區旅游建設超10億元,2010年成為國家A4級旅游風景區后,門票還是按照政府指導價實行,從未調價。由于經營壓力巨大,觀音山多次要求提價或恢復自主定價,均被相關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而周邊的龍鳳山莊景區2012年獲國家4A級旅游景區,當時門票價格為每人次60元,現已被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批準提升為每人次78元。
同時,盡管觀音山公園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財力用于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但市鎮兩級政府對此并未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及扶持。連市政府“農村集體非經濟林每年每畝可獲得100元的生態補貼”林業惠民政策也從未得到落實。國家對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林業補貼和財政支持更是聞所未聞。
尤為甚之的是,2005年東莞市林業局和石新社區不顧1999年《聯合開發合同》,在未知會公園、未經公園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公園范圍內的近萬畝林權證辦在社區的名下,造成公園所有建設無法完善手續,直接導致2007年由省林業廳批準的《總規》無法順利實施,嚴重制約著觀音山的正常發展。
觀音山公園內豪華別墅。
地方滋擾事件不斷 景區多次發生村民毀林和防火事件
觀音山公園管理方稱,自從公園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出現嫌隙后,公園所遭遇的滋擾不斷。自2004年開始,公園內的仙泉水庫四周及正門樓的兩側區域和會展中心與半山酒店交匯處等區域的森林,因石新社區領導的放縱或參與,東莞市林業局的查處不力,被大面積砍伐,改種上荔枝樹等經濟林木和蔬菜等,導致公園的核心生態保護區內的大片森林遭到嚴重破壞。盡管公園方多年來無數次以書面、電話和當面等多種形式向東莞市林業局報案反映。但東莞市林業局、樟木頭鎮農林水務局及森林公安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受理或敷衍搪塞。
另據了解,觀音山公園開園以來發生了多起火災,原因各不相同。園方管理人員稱,其中有一些疑似有人故意縱火,還有的是村民在公園內祭祖燃香引發,而石新社區居委會和時任樟木頭鎮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領導又疏于管理,致使景區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
據說不光公園發展受到滋擾,公園負責人黃淦波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脅。黃淦波稱,自他開始承接經營觀音山以來,經常被黑惡勢力恐嚇、威脅,電話及行蹤被長期非法監聽跟蹤。特別是自2006年劉志庚主政東莞,李滿堂2008年主政樟木頭鎮期間至今,十幾年來他在多個場合遭遇了二十幾次的暗殺和綁架。有個別官員曾當面威脅他說,“早點把觀音山交出來,否則沒你好過。”
公園總體規劃修編遭人為干預 延期四年無果
據了解,根據《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于2017年7月30日到期,需進行修編并報批。
公園管理方告訴媒體,之后應廣東省林業局邀請,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接受觀音山公司委托曾兩次到東莞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勘界工作,均遭拒絕。2018年3月9日,針對觀音山公園發展中存在的相關問題,廣東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邀請東莞市林業局和觀音山公園共同參加商討。根據 2017年7月17日的督導通知精神,會議要求東莞市林業局應發揮林業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主動督導、協調和指導觀音山公園完成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并完善森林公園各項配套建設手續。
但是當地林業部門接下來并沒有落實這次會議要求。據園方負責人介紹,2018年9月26日下午,東莞市林業局辦公室主任葉永昌來到觀音山公園,就公園總規修編和四個社區提出的“合作模式和價格問題”進行要挾,并向觀音山公園提出必須同意高壓線開工;必須同意接受四個社區開出的合作及賠償條件并簽訂協議等苛刻條件。如果不接受他們提出的條件,將不支持配合觀音山公園總規修編。
“東莞市林業局將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當做生意一樣談判,以公權力和強權要挾民營企業就范,這是極不負責任的違法行為。
而觀音山公園總規修編如果延誤,國家林業局就有可能取消國家森林公園稱號,這就給觀音山公園造成非常被動的局面和兩難的選擇。”園方認為,東莞市林業局應當充分鼓勵觀音山對森林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支持市級森林公園申報成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完成森林公園的華麗轉型,讓觀音山成為全國的森林公園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成功典范和生態樣本。但他們卻違背國家發展戰略,毫無大局意識和戰略意識,過度干預,激化矛盾,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給觀音山的進一步發展和《總規》編修工作造成極大的困擾。
2018年10月,湖南省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再次應邀到東莞市林業局勘查觀音山公園邊界,卻遭東莞市林業局單方臨時取消,不成立的理由則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2020年5月19日,觀音山公園根據東莞市林業局致函通知精神,委托北京時代天元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配合修編,并前往東莞市林業局希望配合完成修編所需事項,仍遭拒絕,理由仍是該公園四界不清。
觀音山公司認為,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從東莞市政府批準的觀音山森林公園,到國家林業局批準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及廣東省林業局批準的總體規劃,均有清楚的四界范圍,怎么修編時在東莞市林業局那里就成了“四界不清”呢?明顯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對抗上級及行政不作為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近幾年,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又曾多次向樟木頭鎮黨委、政府和東莞市委、市政府、市林業局書面申請并反映情況,以求盡快修編,均無結果,導致修編工作延期四年一直無法完成,直接影響了國家級森林公園樣板景區的升級和發展。
黃淦波表示,22年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由一座寂寂無名的荒山建設成為享譽嶺南的“森林氧吧”和“綠色明珠”,成為東莞城市“綠肺”,傾注了自己和很多同事的心血,盡管發展坎坷,處境艱難,但他相信在省林業部門和東莞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一定能解決好公園發展中遇到的問題,誓把觀音山打造成為廣東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典范,為建設美麗中國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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